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变更审批
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核发
二、行政许可内容: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变更审批,包括变更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实际地址不变)。
三、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2、《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四、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每家生产企业办理一个《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变更
五、行政许可条件:
1、广东省境内的化妆品生产企业;
2、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
3、申报资料合法、完整和规范。
六、申请材料目录:
资料编号1、《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份);
资料编号2、注册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营业执照证明、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资料编号3、《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原件。
七、申请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的一般要求:提交的资料一式三份(文字资料均采用A4纸打印),并逐页加盖公章(如企业未有公章,法定代表人须逐页签字)。
八、申请表格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九、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一、行政许可程序:
十二、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自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制证办结,并告知申请人。
以上时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所需的时间。
十三、许可证件及有效期::《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
十四、行政许可收费:按有关部门批准收费
十五、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每两年复核一次(由企业所在地地级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
十六、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安全监管处
投诉: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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