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在办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之前是要施工化妆品GMP无尘车间,那么当化妆品GMP无尘车间装修好后即可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但新版的生产许可证不再体现“质量安全负责人”。
一、 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
2022年1月1日起,新办、变更、延续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依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和新开办仅从事配制化妆品内容物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
2022年1月1日前,从事配制化妆品内容物的企业,应当于2023年1月1日 前 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和此前已取得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但未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的应当于2022年7月1日前,更换新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法规依据: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膏霜乳液单元、一般液态单元、气雾剂、粉单元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皂基单元、牙膏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二、化妆品生产管理
依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对2022年1月1日 后生产的每批次产品登记并留样,留样应当保持原始销售包装且数量达到产品质量检验的要求和委托生产化妆品的受托生产企业也应当按规定登记并留样和境外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对其进口中国的每批次产品进行留样及登记交由其境内负责人保存。
二、化妆品经营管理
2022年1月1日起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对2022年1月1日 后入场的化妆品经营者建立档案和对于2022年1月1日 之前入场的化妆品经营者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应当于2022年7月1日 前 完成对上述化妆品经营者建立档案。
2022年1月1日起化妆品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在展销会举办前向所在地县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展销会的地点、时间等基本信息。
1.2022年1月1日起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换新版,老厂或新工厂在延续或变更生产许可证时,统一换成新版的生产许可证。之前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没有涉及生产眼部及儿童护肤品的工厂),证件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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