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净化工程空调系统使用期间每2个月,对空气处理设备的空气通风装置、过滤器、换热器盘管、凝结水盘以及设备的箱体内壁表面进行生物污染物、污染状况检测,检测结果应达到GB 50365规定的物体表面卫生标准.当空调通风系统中有生物污染物时,应在空调通风系统停止运行的状态下对其进行消菌。
清洗、消菌处理空调系统后7日内,对空气处理设备的空气过滤装置、换热器盘管、凝结水盘以及设备的箱体内壁表面再次进行医药净化工程卫生检测。检测结果应达到WS/T 396的清洗效果要求。
常规维护保养医药净化工程内容应包括:风机叶轮及轴承、风机皮带必要时的更换:加湿设备水源符合GB 5749的规定;加湿设备与去湿设备无结垢、积尘和霉斑, 空调系统运行的新风量.二氧化碳浓度、生物污染物、可吸人颗粒物、积尘量等指标.应符合 GB 15982、GB 50365 及 WS 394 的规定。
医院对空调末端房间的温度、湿度、二氧化碳浓度的抽检,应每天三次温度、湿度、二氧化碳浓度,应符合GB 50365及GB/T 17094的规定。抽检空调末端房间数量占空调末端房间总数比例应≥1%。
根据当地环境状况及使用频率制定自身医药净化工程的空气过滤器的检查、清洗及更换周期,制定末端设备定期的维护保养计划。末端设备停用时间>3个月,应按照GB 50365及生产厂家技术说明书的要求维修、保养,对末端设备进行全部检查.依据检查结果进行清洗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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